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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旅行社新闻:编外导游管理体制亟待改革

《旅游法》正式实施近一个月,深圳旅行社导游群体遭遇到执业困惑。记者走访市场发现,不少导游反映近期收入缩水不少,最多的从月薪七八千降至两三千;一些有十多年工作经验的资深导游已经开始考虑转行,更多的是处于歇业或困惑状态。《旅游法》实施后,跟团游人数的减少和购物点的取消直接导致了导游收入的下降。据业内人士透露,不进购物店对导游影响很大。以前导游的薪水主要由旅行社补助和购物店提成组成。导游按照人头收费,还可根据游客购买金额收取提成,有点规模的店提成能达到10%。记者了解到,《旅游法》实施前后,正规旅行社的签约导游收入变化不大,但业界更多的是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“兼职导游”和“社会导游”。据了解,导游的生存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大部分导游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,因此无法得到基本工资或“底薪”、社会保险等起码的物质保障,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的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;二是低价乃至零负团费游依然很多,一些导游还要“出钱买团带出去”,以保证旅行社的经营利润。